融資租賃1981年進入中國,當時并不知道還有什么四大支柱的問題,直至1996年國際金融公司帶領租賃大師阿曼伯先生到中國來給政府提供政策援助,讓我們知道:融資租賃需要在法律、監管、會計準則、稅收這四大支柱的支持下,才能健康發展。至此有了第一個類似司法解釋的《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至少從司法上止住了當時的行業的下滑危機;1999年人大在修《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改時將融資租賃納入法律的列明合同,融資租賃有了第一個法典;2000年人行出臺了第一個監管政策《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融資租賃從此在中國有了監管的法規;2001年財政部第一次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準則——租賃》;2003年國家稅務總局第一次出臺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將融資租賃規定為差額納稅,從此享受合理納稅待遇。
2011年是融資租賃在中國發展的30年,也是租賃規模以幾何級數爆炸似增長的第三年。我們突然發現,四大支柱將要發生重大變化。
法律方面
I4 t: @6 P s
據悉有關融資租賃章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將第一次正式出臺《司法解釋》,這個解釋第一稿《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早在2001年就開始討論,至今也已10個年頭。這次司法解釋出臺,關于融資租賃的幾個問題該得到澄清:
B5 o$ W
租賃物件是否只限定在動產設備,還是包括所有固定資產,甚至是無形資產;承租人是否只能限定在企業法人,還是自然人也可以做;出售回租是一個合同還是二個合同,承租人正在使用的物件沒有銷售能否租賃;出租人是否擁有所有權后才能將物件出租,還是只要取得就可以出租;物權法出臺后租賃物件必須登記后才能確保“租賃物件所有權屬于出租人”,出租人才能擁有絕對排他的物權。
這個改變對行業的影響是:融資租賃是否什么都可以做?是否沒有取得所有權也可以租賃?房地產、基礎設施和軟件租賃,是否能得到司法的支持和保障?,F在的租賃公司是不斷創新地拓展業務,還是規范回歸融資租賃的原始狀態把基本的租賃做好?人行的融資租賃債權登記系統是否能起到物權的公示與保護作用等問題都將得到法律的澄清。
監管方面: e+ v# h7 Q/ R# L3 L; H, R
融資租賃公司是借款單位不是放款單位,原因就是沒有吸收公眾存款業務,也少有直接融資的方式解決資金來源。本不應該當做貸款業務來管。但現在尤其是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直接或間接使用了公眾存款資金,且大部分的出售回租業務實質上就是變相貸款。在今年宏觀緊縮的情況下,是否把融資租賃納入金融機構嚴格監管(司法界的人大代表有這樣在會上的提議)?是否把租賃規模納入信貸規??刂??租賃公司是否是借款人卻可以當放款人監管?是值得業內關注的。
這個改變對行業的影響是:租賃公司的變相貸款投放規模被鎖定、租賃公司在下達規模指標的同時加入的出售租賃資產的考核指標。這導致租賃的利率不在下浮10%~20%,改為上浮20%以上,租賃利率朝年利率10%的目標發展。大型國企的話語權遠不如過去,租賃公司業務人員的腰桿比以前硬多了。租賃公司的客戶群逐步開始轉換。非銀行系融資租賃公司(尤其是廠商類)因資金來源緊縮,業務或受影響。同時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考慮到提高收益,也開始考慮與廠商租賃公司的合作的問題。( i5 Y! P! x, h6 }
8 h* j, `4 O6 c1 D- j0 C5 H3 L
資金規模受壓,流動性受限,大規模、低收益的大型國企、央企項目、基礎設施項目是否還有人愿意做?并有能力做,值得與司法解釋的出臺后的效應一同觀察。& i/ S$ j3 @. _9
B: a
會計準則/ j/ G' Y# c, s
金融海嘯出自表外業務的無限擴張,從國際到國內一片叫罵聲,全世界市場經濟體系國家都要求統一私法會計準則。強烈要求把的表外業務納入表內,連長期不加入國際會計協會的美國也不得不低頭。租賃的會計準則自然也逃不出這個法則,中國財政部官員已經明確表態:要緊跟國際法則(況且這個法則我國也是被要求參與,我們的租賃會計準則也是被國際贊許),也會很快地對當前使用的會計準則進行修改,從此再也沒有表外業務,租賃都變成債權債務以貿易(分期付款)的形式體現在財務報表內,經營租賃可能由此終結。+ e! F; q' r( N8 O" B! f. Z$ z
這個改變對行業的影響是:融資租賃的經營租賃業務,盡管在中國還處于混沌狀態,但有可能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的標準做相同的修改,經營租賃將無法再做。另一個問題是銀行的監管體系是不允許銀行有貿易業務。如果銀行系金融租賃把租賃按照銷售的方式進行會計處理,而銀行又沒有類似的會計科目,在并表時,這個問題還需要協調解決。
稅收政策% Z1 u(
o, c W% E2 T, `5 B9 g
盡管我們呼吁要求解決融資租賃承租人增值稅抵扣問題,要求租賃公司也享受增值稅。隨著增值稅的改革越來越近。估計《增值稅法》近期出臺后,絕大多數企業都是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抵扣問題、發票問題,就都不是問題。具體何時出臺先要看本屆人大是否審議了這個法律文件。3 ]' ?' a+ G7 s c6 k
這樣的改變對行業的影響是,營業稅稅額是5%,增值稅稅額是17%,都是差額納稅,租賃公司改征收增值稅后,交付的稅款將比改變前多。 g, a" J4 O) L1 W% v* X7 p( X
四大支柱為什么要發生變化+ G8 l% P* m' H% J- W
我們都知道法律法規對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的重要性,甚至有些外資機構認為中國的融資租賃法律、法規非常不健全。四大支柱集中在今年改變是巧合?還是因為行業發展太快,必須要做新的調整。還是因為行業經營失控,需要用規范法律的方式規范企業的行為?; G& b. k4 _0 [2 n: ?
為什么行業總是在強調創新,為租賃業的飛速發展叫好。法律法規制定部門總強調法律規范,對當前租賃公司的一些做法憂心忡忡,把現在的經營狀態視為不健康狀態?“融資租賃作為一種新型租賃形式,近年來在我國快速發展,但是相關立法還較滯后,出現了一些行業亂象。”是政策出臺者的普遍觀點?還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個人觀點?
Z. L
這次“四大支柱”變化與以往不同處
H( V% `: E
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這次“四大支柱”同時在醞釀變化,不算是統一行動,也算是在一個潮流里改變。這次的政策修訂好像不是過去那樣由企業主導呼吁政策出臺,政府經過周密思考,廣泛征求企業意見后正式出臺。而是由政策制定部門主導對現行政策進行的變革,只有個別事項進行廣泛征求意見,如:會計準則的修訂。其他最多是找幾個企業在下面征求意見后就行動了,有些甚至連意見都沒有征求。新政策的出臺從被動向主動轉變。這說明政策的制定者對當前行業的經營狀態和政策環境并不滿意,對整個金融市場系統風險的擔憂大于企業創造的政績。, L5 m4 Y, ?8 @
& _; ^ i( }) {
( U3 x% W8 `+ Y
四大支柱的改變要有中國特色
}7 i& ^( t2 `7 {
四大支柱本次改革前,我們的法律法規體現基本上適合工業化進程尚未完結階段的司法要求。改變后將會如何呢?我們總強調法律法規與國際接軌,但經濟體系與國際接軌了嗎?工業化進程完結了嗎?為什么要把為完結的工業化法律體系硬套工業化體系建設已經完結的國家呢?希望在出臺政策一定要符合中國的政治經濟體系,與國際接軌首先要進行本土化改造,否則水土不服,越改越遭。5 G9 f- `7 ^. i& Y
下一步修改方向怎樣改?是政策要適應創新,走新經濟發展的路?還是規范行業標準,回頭先走完工業化進程,然后在談租賃的政策創新?這些都要等政策出臺后才見分曉。今年正好因為資金收緊,業務規模不大,行業有時間盤整自己,有時間參與這些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但愿從此走向健康發展之路,讓行業發展和政策制定都能朝正確的方向前進。不會像過去那樣,這邊一火,那邊就撤火的現象再次出現!也不要像近期那樣都覺得新出臺的政策是好事,可融資租賃業總覺得這些政策不對勁,不合適租賃業的發展,甚至與租賃業作對,始終搞不清是誰的錯。
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