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方案中的首付押金,是否同存在銀行的抵押貸款擔保金性質一樣,融資方是否應支付同期存款利息給我。融資方提出押金不計息是否合理?
答:融資租賃與貸款不同的是前者是出租物件,后者是借錢或者是分期付款.所以你所說的“首付押金”的概念是不對的.應該是“租金償還保證金” 我不知道你們合同的內容。如果是用保證金的名義簽定的,那是對償還租金保障的一種資金質押行為,在不發生信用問題前還屬于你的,所以一般不會給你支付利息,也不會從租金計算本金中扣除。租賃保證金制度是我國租賃的行業慣例,也是亞洲的租賃慣例。一般控制在本金的30%左右。視承租人信用和要求,比例可以調整。如無特殊情況抵后期租金。
什么叫承租人擔保的資產余值?
答:這還要從租賃的做法和租金計算說起。在現代融資租賃中,有時對于租賃物件并不是完全融資。因此在租期結束后,本金部分留有一定的余值。習慣上叫殘值或者尾款。承租人可以按照該價格選擇留購或者續租。這部分余值如果有擔保的話叫擔保余值,否則叫未擔保余值。
什么叫與承租人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
答:如果第三方擔保人是承租人的上級單位或股東。他們提供的擔保的余值叫“有關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
什么叫與承租人和出租人均無關,但在財務上有能力擔保的第三方對出租人擔保的資產余值?
答:所謂“無關”就是經濟上非關聯。不屬于關聯擔保(如:不是母公司給子公司擔保、上級給下級擔保)的余值,叫“第三方對出租人擔保的資產余值。”
房地產項目做回租時,如何解決兩次過戶問題?
答:由于房地產產權登記制度不像汽車那樣完善,因此目前如果直接做回租有一定難度。但可以對房地產項目中的機械設備做租賃,將房地產項目做為租賃項下貸款項目做抵押貸款,并將過戶費用作為保證金存放租賃公司。一旦承租人發生支付困難,立即將房地產產權轉移并拍賣該資產。
租賃公司的組織機構都應有那些?
作為一個大租賃概念的租賃公司的主要組織機構應該有:
租賃資產的價值是如何確定的?
在閱讀《企業會計準則——租賃》中,有人提問租賃資產的價值如何確定?這是個比較專業的問題,目前還沒有專門的定義解釋這個問題。租賃會計準則為了和國際接軌,許多文字、段落都是直接從原文翻譯過來引用的。如果對租賃財務處理的原理不了解,會計準則中的許多文字就比較難懂。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叫財務租賃。如果沒有財務知識,也就難懂租賃。要想搞清楚租賃資產的概念,需要懂得租金計算的原理,掌握基本的租金計算方式,按照租賃條件計算出各期租金。然后根據租賃的利率、期數和還租日期,將每期租金拆分出當期利息和本金(從出租人的角度看分為回收成本和未回收成本)。之后需要了解融資租賃的財務處理。在處理過程中,便可理解租賃資產的價值是如何確定的。為了便于閱讀和理解財務處理原理,在此將財務處理的大概情況簡單介紹給網友,便于參考和理解。
承租人在與出租人簽定租賃合同生效后,企業應把設備購置成本以及相關費用(租賃資產原值)作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單列在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科目。同時在負債欄目中將當年應付租金中的本金部分作為企業流動負債,其余本金作為企業長期負債。這就是租賃會計準則(討論稿)中12條所規定的“企業在租賃開始日,應按租入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的一項固定資產和相應的長期負債。”。隨著租金償還,資產部分靠提取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折舊減少,負債部分靠償還租賃本金減少,財務資產負債報表中租賃資產的減少和租賃負債的減少始終應保持同步。如果租賃結束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折舊并沒有提完時,余下的資產可以轉為承租人的固定資產。
承租人在償還租金時資金來源可用:折舊費、利息和稅后利潤(我國曾有稅前利潤還租優惠)。折舊資金可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中提取折舊費;租金的利息部分可以作為財務費用列支;兩項合計不足償還租金部分可以用企業的稅后利潤補充。租賃會計準則第14條“企業支付的租賃付款額與租賃開始日記錄的租賃負債之間的差額,應作為財務費用合理分攤于租賃期內的各會計期間。”。換句話,簡單說:應付租金減去本金(負債)就是應付利息,這個利息要按期分攤。
籠統地說,對于出租人來說租賃資產就是未回收的租賃本金部分,對于出租人來說就是未支付的租賃本金部分。利息要看企業占用租賃資產的長短計算,并作為財務費用由承租人攤入成本,或計入流動負債。
創新租賃是投資還是融資租賃?
按照美國的租賃理論。租賃應該劃分為六個發展階段,我們正處于第三階段——創造性租賃服務階段。因為我國的租賃還沒有發達到美國的程度,對租賃的內涵理解不如外國透徹,是否中國租賃也要經過這六個階段還需要實踐的驗證。我個人認為中國的租賃經歷了傳統經營性租賃、簡單融資租賃兩個階段,目前開始向第三階段發展(以后還會向什么方向發展我也不知道)。這個階段我不知怎樣稱呼,有說現代租賃,也有說是創新租賃,更準確地說是租賃求生階段。
過去二十年,我國的融資租賃業務陷入低谷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融資租賃的內涵理解不深,簡單地認為僅是一種融資工具,在業務操作中和項目管理上都非常浮淺,國家對行業的管理很松散。行業處于高風險低收益的經營狀態,租賃公司都不做租賃業務而去經營其他風險大收益高的金融業務,把本已混亂的金融環境攪得更亂,行業最終也受到嚴重傷害(飛機租賃由于完全與國外接軌,所以沒有受到影響。由于民航壟斷飛機租賃項目,因此租賃飛機的金融利潤都跑到外國人口袋里去了)。
目前租賃業面臨要么關門,要么發展兩條路可走。為了尋求生路,將融資租賃的高風險,低收益轉換為低風險高收益,改變過去“大撒把”式的租賃方式,行業開始從創新的角度出發考慮如何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國外的創新租賃是由于租賃行業競爭過剩而發展起來的,我們是因為租賃行業瀕臨滅亡的情況下發展起來的,因此“創新”的內涵和感受是不同的。
融資租賃本身就屬于投資范疇,租賃項目的評估與投資項目的評估沒有什么不同,需要區分的是:投資主體屬于出租人投資還是屬于承租人投資。按照投資理論,由于承租人要承擔償還經營風險和租賃的義務和責任,而且最終獲得設備的所有權,因此投資人是承租人。按照實際情況承租人無償還能力,最終損失還是出租人,出租人是真正的投資人。創新租賃是將風險和利益由租賃當事人共同承擔,利潤按比例分享,因此都是項目投資人。
按照常規劃分,租賃分為經營性租賃和融資性租賃。由于受知識經濟的影響,這兩種經營方式被“創新”的越來越接近。為此新的租賃會計準則是這樣界定的:
租賃的分類
一項租賃業務,應根據與資產所有權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為標準劃分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
一項租賃業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通常作為融資租賃,否則作為經營租賃:
(1)在租賃期滿時,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人;
(2)承租人對租賃資產有廉價購買選擇權,并且租賃開始日就能相當肯定將會行使此項選擇權;
(3)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4)租賃開始日租賃付款額的現值不小于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的大部分,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5)租賃資產具有某種專用的性質,以致于只有承租人才能不作較大調整就可以使用;
(6)承租人若撤消該項租賃協議,要承擔由此對出租人造成的損失;
(7)殘值的公允值波動成的利得或損失歸于承租人;
(8)承租人能夠以遠遠低于市場租金的租金在下一個期間繼續租賃資產。
新的會計準則給創新租賃提供了很大的發展空間,《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業務范圍也體現租賃這種邊緣經濟混業經營的特點。按照美國的租賃理論經營性租賃是融資租賃的最高階段。如果沒有親身參與現代租賃的人士是很難體會這局話的意義。
椐我所知飛機租賃大都采用杠桿租賃的方式進行,而杠桿租賃就是利用減稅政策與融資租賃結合起來的一種租賃方式,它本身就是創新租賃。社會上有許多經濟業態,如果能和租賃結合起來就是創新租賃。不管最終目的是為了投資、為了推銷、為了減稅還是為了管理,最終目標都是發展經濟。
融資租賃要繳增值稅嗎?
答:根據國稅函[2000]514號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因此,你行作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即"其他單位")而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企業時,應當征收增值稅。國稅稽查局征收增值稅是完全正確的。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租賃公司的區別在什么地方?
問 題 | 傳統租賃公司 | 融資性租賃公司 |
租期結束時所有權是否轉移 | 不轉移 | 轉移 |
租賃物件增殖稅由誰繳納 | 出租人 | 承租人 |
營業稅是多少 | 5% | 8% |
以何為營業稅基數 | 全部租金 | 租金中的利息減去融資成本 |
成立租賃公司審批手續復雜嗎 | 簡單 | 復雜 |
成立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 | 滿足基本營運需求 | 五億人民幣以上 |
是否可以開展融資業務 | 不可以 | 可以 |
長期資金來源 | 沒有 | 有 |
誰提折舊 | 出租人 | 承租人 |
適合經營什么租賃物件 | 生活資料 | 生產資料 |
出租人收益 | 租金 | 利息 |
租賃收益 | 高 | 低 |
租賃期限 | 短,一般在一年以內 | 長,最少三年(目前的政策) |
租賃物件的選擇 | 出租人 | 承租人 |
租賃物件的維護 | 出租人 | 承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