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融資貴、持續推動實體經濟降成本的決策部署,積極落實人民銀行等五部委《關于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銀發〔2018〕162號,以下簡稱《意見》)的政策要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7號文件指導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交易商協會在前期市場實踐基礎上,組織市場成員修訂完成《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2018版)》,大力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改進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金融服務。
目前,《指引》已經交易商協會第二屆資產證券化暨結構化融資專業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經人民銀行批復同意,于2018年10月8日發布施行。
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一次注冊、自主分期發行管理方式,自發布以來有力推動了微小企業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在前期市場實踐的基礎上,交易商協會結合《意見》精神對《指引》做出針對性修訂。
一是按照《意見》精神,明確微小企業貸款包含“小型企業貸款、微型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進一步細化微小企業貸款的具體內容,提升政策執行的精準度。
二是貫徹《意見》重點支持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的政策要求,將原有“單筆入池貸款合同金額不超過 100 萬”的標準提升為“借款人單戶授信不超過500萬”,切實體現和增強對微小型企業金融扶持力度。
三是從風險防范的角度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新增貸款用途、小微企業實際控制人以及個人經營貸款累計違約率等信息披露事項,便于投資人更好了解基礎資產質量和風險,提升產品的透明度。
四是按照微小企業貸款和個人經營性貸款等不同類型資產的特點,針對基礎資產總體信息、基礎資產分布信息以及債務人分布等關鍵指標制定差異化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好適應了小微企業貸款和個人經營性貸款混包注冊發行的產品特點。
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生力軍,在穩定增長、擴大就業、促進經濟繁榮和改革創新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是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和穩定就業、鼓勵創業的重要內容,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修訂后的《指引》進一步落實并體現了中央政策精神,對于豐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式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于更好發揮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市場存量的作用,通過市場手段引導信貸資源更多的向小微企業傾斜,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進一步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有序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
二是充分體現《意見》對金融機構發行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的政策激勵,進一步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業務的積極性,大力推進微小企業貸款證券化業務快速發展。
三是為金融機構開展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規則指南,強化和細化了產品信息披露要求,有助于進一步提升業務標準化、規范化程度和信息披露透明度,促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前期,為推動微小企業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健全市場化約束和激勵機制,在人民銀行指導下,協會組織市場成員于2016年10月14日發布了試行版《指引》,在提高市場透明度、推動微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本次修訂的2018版《指引》進一步完善了注冊制下微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則體系,有利于提升產品注冊發行便利和信息披露規范化程度,促進微小企業貸款資產證券化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附公告全文: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告
〔2018〕24號
關于發布《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
(2018版)》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融資貴、持續推動實體經濟降成本”的決策部署,積極落實人民銀行等五部委《關于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銀發〔2018〕162號)政策精神,更好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微小企業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促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持續規范發展,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7號文件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修訂完成《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2018版)》,經交易商協會第二屆資產證券化暨結構化融資專業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現予發布施行。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