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堅持問題導向,依法依規對政府購買服務行為做出規范,初步實現了對當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主要違法違規融資方式的政策全覆蓋,旨在限制地方政府購買服務之名行違規舉債之實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指出,嚴格按照規定范圍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嚴禁將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行為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政府建設工程項目確需使用財政資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范實施。
《通知》強調,嚴禁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違法違規融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為建設工程變相舉債,不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向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進行融資,不得以任何方式虛構或超越權限簽訂應付(收)賬款合同幫助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融資。
《通知》解釋,一些地區存在違法違規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超越管理權限延長購買服務期限等問題,加劇了財政金融風險。在正常的政府購買服務或者政府采購中,企業以政府采購應收賬款合法融資,法律上是允許的。但不少地方政府以委托代建購買服務之名,虛構政府采購協議,平臺公司以協議所規定的應收賬款向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融資,這種融資方式也并不少見。
此次《通知》正式出臺,對政府購買服務做出了明確規定,減少了政策漏洞,從而為控制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和推進PPP創造了有利條件。但短期內也進一步加了基建投資的資金來源壓力。